湖北省关于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
获证产品信息变更的补充通知(二)
鄂农机鉴综〔2023〕第0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关于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获证产品信息变更的补充通知(二)》(农机化总站〔2023〕94号)。为做好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获证产品信息变更工作,为更好为国四农机产品购置补贴投档提供支撑,现将我站“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获证产品信息变更等相关工作的通知》(鄂农机鉴综〔2022〕第15号)”中的《国四农业机械参数自主变更表》进行修订,增加备注栏,填写投档参数未发生变化的说明和升级国四时投档审核需要的参数自主变更情况,填写要求见附件。已填写了《国四农业机械参数自主变更表》备注内容并已上传至全国农机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的,如无新增备注内容,不需要重复提交。
附件:国四农业机械参数自主变更表
湖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2023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