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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湖北省农机试验鉴定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业务综合室 来源:农机鉴定站 阅读次数: 日期:2024-03-19

关于做好2024年湖北省农机试验鉴定申请工作的通知

鄂农机鉴综〔20242

各有关企业: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为规范开展2024年我省农机产品的试验鉴定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鉴定的产品应在农业机械生产者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为合格产品,产销量满足现行农机鉴定大纲的要求。农机鉴定大纲文本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网址:http://202.127.42.49:8080/nongji/front/main/jddg.do?id=3自行下载查

二、申请范围

申请鉴定的农机产品所属品目及鉴定大纲应在《2024年湖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产品种类指南》规定的范围内。本年度内鉴定产品种类指南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三、申请时间

2024年全年开通网上申报系统。

四、申请材料

申请者应通过湖北农业机械鉴定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hubei.njjd.org.cn/appraisal_font/login)注册、登录,在系统中填写并提交农机鉴定申请表、产品执行标准备案截图、符合鉴定大纲要求的产品照片、产品规格表和用户名单。

网上填报完成后,应同时准备好以下纸质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从申报管理系统下载打印)、产品执行标准文本、产品规格表和产品使用说明书,原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下同);

(二)实行强制认证或者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的证书及附件(如适用),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可采信的检验检测、适用性试验验证报告(如适用),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委托销售者申请的委托书(如适用),原件加盖公章;

(五)符合大纲要求的用户名单,同时提供对应佐证材料(例如购机发票,人机合影照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产品创新性说明材料(仅适用于专项鉴定),加盖公章;

(七)鉴定大纲规定的其他资料。

上述材料均应提供简体中文版本加盖企业公章,并按照纸质申请材料目录依次排好。其中,申请表需经生产者法定代表人签字。

五、相关说明

(一)申请者应严格按照要求,按计划有序申请鉴定。有作业季节要求的产品,为确保年度内现场试验顺利开展,应当提前2个月申报。为合理调配鉴定资源,保证全年鉴定工作高效开展,申请者应在3个工作日内集中提交申报材料,且每半年内仅允许集中申报一次,不予追加或调换。

)申报多个产品时,每个产品型号应单独填报。符合鉴定大纲规定的涵盖机型或鉴定单元,应与主机型合并申报。

)纸质申请材料不需邮寄。当产品鉴定申请被受理后,由鉴定人员到企业现场鉴定时,对材料核对确认后带回,在鉴定项目完成后按要求整理存档。每个产品型号的材料分别用燕尾夹装夹整齐,不得将多个产品的材料合并装夹。所有的复印件材料应使用A4纸,字迹清晰,容易辨认。

(四)鉴定大纲中规定可采信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的项目,请在申请时一并提供。

(五)申请者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因提供材料不实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申请者自行承担。

)我省2024年当年推广鉴定证书到期的项目,在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最新版自行注册文件要求出台以前,暂时按照证书有效期满日期为20241231日实行注册管理,企业应严格按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的要求,向我站提交相关申请,完成自行注册后由我站换发证书。

如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发布自行注册的最新文件要求,则按照农机化总站要求执行,具体实施方案另行通知。

六、受理部门信息

受理部门:湖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综合业务室

联系人:杨翮

联系电话:02759750373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号 湖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湖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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